(2011年4月29日)
针对新疆自治区、兵团实际情况,本系统对原有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(样表)及填报要求》进行适当修改及补充,形成《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农户纸质档案表(样表)及填报要求》,并对系统功能进行相应调整,除新疆自治区、兵团外,其他各省市填报要求与系统功能不变,敬请留意系统功能更新通知。如有问题,请联系部信息中心,电话:010-58934446、010-58935973。
附件:《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农户纸质档案表(样表)及填报要求》